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须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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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学院、研究生院审批 |
◆请假1周(含)以内,经导师和所在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同意;
◆请假1周以上2周以内的,还需报研究生院审批;
◆一学期内请假累计不能超过1个月;超过1个月以上者,由导师提出处理意见(延长学习时间或休学等) ,经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批准。
注意事项:请假期满,必须按时销假。研究生未请假(或未获准假)擅自离校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返校的,均按旷课论处。对旷课者,应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根据《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