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依照《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设置与选聘办法(试行)》(暨学位【2013】40号),经个人申请、学院/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等程序,拟确定814名教师为我校2015、2016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现公示名单,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期及异议处理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截至
二、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年龄条件调整问题
依照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决议,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年龄条件进行了适度调整(详见《暨南大学第一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对在学院审议过程中,凡是仅因原有关文件规定的年龄没有通过遴选或没有申请参加遴选的,学校将依照调整后的条件另行组织补报。
三、其他事项
本项工作联系人:
附件1. 2015、2016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doc
附件2. 暨南大学第一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doc
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