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1 来源:研究生院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宁静致远工程”,总结 “十二五”以来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开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新局面,激励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思政教育等各项工作中不断开拓进取,研究生院拟在全校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15名、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个人15名、优秀研究生辅导员5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5个。
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优秀研究生导师、研究生教育管理奖、优秀辅导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
1、评选对象
“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对象为2013~2015年间承担研究生教学与培养工作任务的在岗研究生导师(人事编制属暨南大学)。
2、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二)研究生教育管理奖
1、评选对象
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参与研究生管理工作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的行政人员);学院、部、处(中心)主管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管理人员和干部。
2、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基本条件:依据《关于印发<暨南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等2份文件的通知》(暨研[2008]50号)文件要求。
(三)优秀辅导员
1、评选对象
“优秀研究生辅导员”的评选对象为从事研究生思政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岗辅导员。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
2、评选条件:
  ⑴思想政治素质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自觉服务学校工作大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⑵职业态度端正,在学生中有较高声望。热爱研究生辅导员职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身心投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好,工作质量高。
⑶工作能力突出。能够主动学习和掌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理论与方法,积极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⑷工作成效显著。学生中没有发生责任事故,具有较强的处置应急事件的能力,应对及时妥当,效果好、效率高。积极探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学院分配的各项任务,在促进研究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上业绩突出。
(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
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管理部门。
2、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
(1)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宁静致远工程”,积极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工作,改革方向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显著。
(2)单位负责人具有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较强的开拓进取精神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单位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
(3)管理制度健全,管理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得力;管理绩效显著,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且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4)所培养研究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高,毕业生的社会评价反映较好。
(5)相应学位授权点至少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
二、申请材料的报送:
 各学院请将申报材料与汇总表签署学院意见,盖学院公章后于5月26日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办公室(行政办公大楼416室),电子版同时发送到tlih@jnu.edu.cn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5220048。 .
 
特此通知
 
 
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5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