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介绍

发布时间:2006-06-12 来源:研究生院

学位办的基本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学位工作

    1、担任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秘书工作,处理学校有关学位的日常事务,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其基本职责。

    2、协调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开展与学位有关的各项工作。

    3、分春夏两季组织毕业研究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审查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过程管理,建立论文抽查制度。协调组织成人教育专升本申请授予学士学位工作。

    4、学位证书的发放管理、数据报表上报等,学位服的管理。

    5、组织评审优秀学位论文。

    6、受理申请、组织审查、申报授予名誉博士学位工作。

    7、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举行学位授予仪式。

    8、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暨大专场的考试工作及成绩合格证书制作发放。

    二、学科和导师师资队伍建设

    1、协助学校领导和研究生部领导组织制订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2、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工作。

    3、配合国务院学位办、广东省学位办对学位授权点的各项评估(含博士点、硕士点的合格评估;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质量评估,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评估、专业学位点等各种与学位有关的评估工作)。

    4、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包括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的遴选、聘任、导师的科研情况审核等。

    5、评选优秀研究生导师。

    6、组织博士、硕士授权点的建设和申报。

    7、开展组织专业学位试办权的申报、试办建设及与专业学位授予的有关工作。

    8、根据研究生导师队伍的情况,协助研招办编制研究生招生目录。

    三、其他工作

    1、做好本部业务范围内所涉及的文档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2、做好本办公室的内部管理。

    3、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工作。

    4、承担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挂靠和联络、秘书工作。

    5、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