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职能定位
研究生院是学校组织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在学校统一领导下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宏观把握学校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通过研究生教育的二级管理体制对校内各培养单位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考评。
研究生院主要职能
1.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实施国家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发展战略,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各项重大部署和具体决定;
2.组织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在学校相关委员会指导下制订和实施学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划部署;
3.根据国家计划、科技发展、社会需要和可能条件,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4.组织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的日常管理工作,对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5.参与制定学校学科建设规划,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促进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指导、督促和检查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
6.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组织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建设;
7.推进研究生培养中的产、学、研合作,服务国家发展和经济社会建设需要;
8.与外事处等相关部门合作,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国际交流和合作办学;
9.统一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种经费,合理使用研究生教学和管理力量,参与确定学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建设项目和经费预算;
10.对院系的研究生工作进行指导、服务、协调、监督与考评,落实学校研究生工作的二级管理体制;
11.承担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