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关于《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中部分条款的修订

发布时间:2009-03-10 来源:研究生院

学校于200914日下午在行政办公大楼826室会议室,召开了暨南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议题之一:审议通过了对《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中部分条款的修订。

《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第六条修订为:

学校对个别学术声望高和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按以下程序遴选:

    1、申请人分别获得2位学术声誉好、知名度高的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校外博士生导师和2位校内博士生导师的推荐;

    2、经申请专业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的审核批准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审批。

    将“博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中分委员会打分80以下需外送评审”的内容修订为:“不再由分委会评分,通过分委员会表决的申请人的材料全部外送评审。”

 

                         暨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