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培养单位:
接教育部(教港澳台办[2008]1429号)《关于200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文,根据国家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开始受理2008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台湾、香港、澳门、华侨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入学考试成绩优良或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三、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
2、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四、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表格可于“研究生部—下载中心—部办下载区”栏目中下载;另附成绩单一份(可自行打印,请院系盖章;08级研究生提交入学成绩单或本科成绩单)。申请表及成绩单于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等对候选人按学生类别进行排序,填写汇总表。
3、学院于
4、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5、推荐名单于2008年11月下旬报送教育部。
五、说明
因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之前提交过的同学材料如需更改可在规定日期前更改。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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