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二〇一〇年八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0-09-06 来源: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建立学生宿舍的良好秩序,对于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创造安全、整洁、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保证我校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使之成为陶冶学生高尚情操,充实科学知识的场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二条   暨南大学学生处学生舍区教育管理中心是学生宿舍的主管部门,简称“舍区中心”,负责对学生宿舍实施教育管理及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等工作,未经舍区中心同意,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

第三条            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住宿生)是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本

科生、研究生。

学生住宿床位由舍区中心根据学生类别、学制、宿舍床位等综合因素统一安排。

第四条  学生宿舍各楼栋设住宿学生委员会(简称“宿生会”),由各楼栋宿生会组成学生宿舍楼栋联合会(简称“楼栋联合会”或“栋联”)。楼栋联合会是校学生会下属机构,在舍区中心的指导下,自主开展工作。宿生会代表学生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反映住宿生的心声,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同时协助舍区中心做好学生宿舍区的各项工作。有研究生住宿的楼栋,有关工作在舍区中心和研究生部党总支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  学生舍区的各项物业管理工作由学校统一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学校联系和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由舍区中心承担,物业管理公司在舍区中心的指导下认真负责地开展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学生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投诉可由物业公司、舍区中心或学校总务处受理和答复。

 

第二章   床位管理

 

第六条  学校制定《暨南大学学生宿舍床位管理规定及办理程序》,学生入住和退宿均按此规定办理手续。

第七条  入住须知

(一)被批准入住宿舍的学生持舍区中心开具的住房单在有效期内到相应楼栋宿管员处办理入住手续。入住的学生须遵守《暨南大学学生手册》,《暨南大学研究生手册》及《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

(二)住宿学生须按学校规定缴纳当年住宿费。确有困难者,经本人提出申请,报学生处批准后方可缓交或酌情处理。无故拖欠不缴逾期1个月者,学校取消其住宿资格。

(三)住宿学生应按舍区中心指定的寝室和床位住宿,未经舍区中心批准,不得自行调换、占用床位。个人床位不得出租、转借,发现违规行为管理部门将予以纠正,不听劝告者,按违章住宿处理,追究其占用宿舍床位资源的经济责任或取消住宿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暨南大学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学生舍区教育管理中心有权根据住宿情况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学生住宿进行必要的调整。全体住宿学生有责任、义务给予支持配合,凡在校住宿的学生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住宿调整,对学校做出的调整决定,学生应积极配合,凡拒绝调整、拒绝接受他人入住或在日常住宿生活中排挤室友者,视为违纪行为,由学校视情节轻重,按《暨南大学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后出现的空床位,学校将每月安排一次在宿学生合并住宿工作,或者安排外宿同学返校住宿,确保床位资源不被浪费,住宿生须予以配合。

(六)对学校学生宿舍教育管理工作有意见或建议者,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如学代会、栋联、舍区中心电子邮件或直接向舍区中心书面反映情况,学校有关部门将尽快给予答复。向学校反映情况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或校园稳定。

第八条  因学生个人原因不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请按有关规定在指定时间内办理校外住宿申请(外宿申请)。对未批准外宿申请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继续征缴其住宿费用。对违纪学生按《暨南大学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住宿资格,对其床位进行清理。

第九条  退宿须知

(一)入住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应报舍区中心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

(二)毕业班学生应在毕业典礼结束后7天内离校,离校时须按规定按期办理退宿手续,不得以任何个人理由继续占用学生宿舍床位。未能按期毕业的学生需须在学期末退宿。如因修读学分原因申请下学年度继续在学校住宿,需经院系同意,由舍区中心在当年新生入住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床位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安排。对于在舍区有违纪记录者,舍区中心将不予安排。

三)退学、休学、勒令退学的学生,或因转专业、交换学习等原因而

不在校本部学习的学生,须在学校作出相关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持证明文件到舍区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四)因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舍区中心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应办理退宿手续。到期而不主动退宿者,舍区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和院、系,对床位进行清理。

(五)学生因违纪处分退宿者,须在接到处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到舍区中心办理退宿手续,无正当理由过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由舍区中心将根据教务规定和相关文件,经院系核实后,对房间进行清理。

(六)安排临时住宿的学生在期限届满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办理退

宿手续,并缴清住宿费和水电费。逾期不办理者,舍区中心将采取适当措施限制其继续占用宿舍床位,并联合有关部门与学院对床位进行清理。

 

第十条  假期留校须知

(一)学校不主张、不提倡学生假期留校。依照国家教委、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将不承担事故责任。

(二)对于确实需要假期留校的学生,请根据舍区中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经由所在院系同意,向舍区中心提出申请。舍区中心审批同意后按指定床位住宿。假期留宿的学生请在宿管处登记假期联系电话,保持联系渠道畅通。

(三)在假期内,老师个人要求或者批准学生在校协助实验工作或者进行其他工作的,将由老师对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相关责任。

(四)放假期间,如宿舍维修、管理需要,需将留校学生集中到某楼栋集中住宿,请留校学生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住宿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五个工作日内持已注册学生证到宿舍管理员处进行新学期正常住宿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住宿请求,学校有权不为其保留床位,并在相关部门配合下对其进行清房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作息制度:

(一)住宿学生请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作息。

时间:起    床:    630(星期六、日除外)

    休:    13001430

晚上熄灯就寝:2330(星期五、六为2400

期终考试期间,熄灯时间延长至2400

(二)关灯制度:为保证学生的正常休息时间,晚上宿舍区实行统一时间关灯就寝,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关灯,并保持宿舍安静。

(三) 按时关门制度:学生宿舍每晚2330关门并停用电梯,住宿生请按时回宿舍休息。晚归者应出示有效证件,由值班员登记后进入。为保障学生的安全,宿舍关门后请勿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者,请按宿舍管理员的要求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安全保卫制度:

(一)            学生宿舍每天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为了学生的安全,学

生须按规定在值班室进行夜归、夜出登记,并配合值班员的询问。

(二)            学生进出本栋宿舍时应持本人的校园卡,经门禁系统判断允

许通过后方可进入宿舍楼栋。刷卡一次只允许本人进入宿舍楼栋,请勿一人刷卡,多人进入。请不要将本人的校园卡借与他人或借他人的校园卡进门。学生应爱护门禁措施,故意破坏门禁设施,学校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且取消其住宿资格。

(三)            学生携带大件行李出宿舍大门时由值班管理员签发行李放行单,学校门卫凭有效的行李放行单放行。

    (四)学生宿舍实行会客制度,所有学生及来访者请遵守《暨南大学学生宿舍会客制度》,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勿在学生正常休息时间会客(每天中午13001430、晚上2300-凌晨630)。非本栋人员来访在会客室会客,本校教工和学生直系亲属如需进入宿舍楼内探访学生,在被访学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员同意的前提下,来访者应出示并交验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可进入学生宿舍内探访;来访者请勿在学生宿舍内留宿,本校学生亦不得在自己宿舍以外的房间留宿;违反规定者,学校将按规定给予有关学生纪律处分直至给予取消住宿资格。

(五)为了宿舍的安全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同学请勿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挂锁,违者应恢复原状,如不听劝告,将追究其责任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六)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如发现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或其他不文明现象,应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全体同学应共同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1、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宿舍人员休息、全部外出或离校时应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和水电开关,不要擅自将钥匙交给他人,避免带来不必要的财物损失。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及现金。如发现有推销人员或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值班员;发现盗案,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卫处治安科或报警求助。

3、请勿在宿舍楼内焚烧杂物,夏季使用蚊香,要做好安全措施。

4、请勿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和有毒物品,或在宿舍使用煤气罐,不准在学生宿舍楼内炒菜、煲汤、煮食。违者将收缴其器具并视情节并给予纪律处分。

5、学习消防知识,爱护消防设备,任何破坏行为将按《消防法》予以追究责任。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镇定疏散。

6、宿舍楼实行查房制,管理员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请同学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挠执行公务。

第十四条  水电管理制度

(一)一室一电表,每月抄电表一次,本科生每人每月免费用电8度,研究生每人每月免费用电10度,超额用电电费由本室成员共同负担,按月结算。

(二)一室配一冷、热水表,每月或两个月抄水表一次,本科生、研究生每人每月免费用水4立方米(冷热水各2立方米),超额用水水费由本室成员共同负担,按月或两个月结算。

(三)宿舍使用电冰箱、洗衣机、电脑等大功率电器,应事先到宿管处登记备案,经许可后方可使用。宿舍内电器出现故障应立即维修或向宿管员求助,不要使用带故障的电器。基于学校电力设施及宿舍环境的具体情况,为公共安全需要,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烤箱、电暖器、电磁锅等大功率电器和私自安装空调,一经发现,学校将作出处理。对屡劝不听者,舍区中心可收缴其电器,直至毕业离校时归还本人。

(四)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禁止私拉私接电线、网线,每个宿舍按供给限流用电,若用电不当,致使控电器保险丝熔断或造成其他问题者,有关责任由宿舍成员承担。

(五)节约用水,随手关好水龙头,出现漏水或水电设施损坏现象,及时报修。

(六)在提供公共电热开水器的楼栋,住宿学生应节约使用开水,不要利用开水器的水洗头洗澡,杜绝浪费水电资源的不文明行为。

(七)其他事项依《暨南大学学生宿舍水电使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宿舍家具及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一)学生在使用宿舍内提供的公用设施和设备时应遵守公德,爱护公物,按章布置、装饰寝室。

(二)            寝室内的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责任到人。请勿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私自挪用、占用他人家具,违者将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及追究其赔偿责任。

(三)            宿舍设备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免费修理;如属于人为损坏,按价收取维修费和材料费。如属故意损坏,除追究损坏者的经济责任,还将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            学生对房间内的各种设施有使用权和的维护责任,学生应经常检查本宿舍内硬件设施情况,发现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时应立即向宿管登记报修

第十六条  宿舍文明、卫生管理规定:

学生在宿舍应当做到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互帮互助,以和谐的方式处理宿舍内部事务,共同维护舍区的安全和稳定。

(一)爱护宿舍区的花草树木,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绿化,请勿践踏、挖掘、刻划、攀折花草树木或在树枝上晾晒物品。

(二)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专职清洁员负责打扫,每天清扫2次。学生应将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请勿在走廊、楼道堆放垃圾。收集垃圾时间分别为:早上800,下午1500

(三)学生按照《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中的要求,搞好寝室内卫生。坚持每日清扫,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四)遵守宿舍公德,保持楼道畅通、整洁。请勿随地吐痰、乱抛杂物、乱倒污水、污损墙面、高空抛物、或在走廊、楼道堆放电器、杂物和垃圾。

(五)为避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请保持宿舍安静,请勿在宿舍区范围内进行打球、跳舞、播放高分贝音响、大声喧哗或高声唱歌等喧闹行为。

(六)学生宿舍内不得饲养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违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予以纪律处分。

(七)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宿舍区集会、游行、示威或从事宗教活动。

(八)为维护宿舍区内的秩序与安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在宿舍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服务活动或者中介代理活动。

(九)在宿舍区内信息栏张贴海报,应经学生舍区教育管理中心批准,加盖学生活动宣传张贴许可专用章,方可张贴,宣传栏以外的其他区域不得张贴宣传单张。

(十)            自行车请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在宿舍走廊存放,以免影

响消防通道。

(十一)吸烟危害健康,请勿在寝室内吸烟或在宿舍区内乱扔烟蒂。

(十二)在宿舍内不准酗酒、打麻将、赌博或观看、传播反动、迷信、黄、赌、毒的书刊、影带、影碟,违者学校将予以纪律处分。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  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树立美好的精神风貌,建立学生宿舍个人积分评估制度,作为学生宿舍表现的奖惩依据。

第十八条  按《暨南大学学生宿舍个人表现评分细则》中的要求采取奖励加分,违纪减分的原则,评估个人在学生宿舍的整体成绩。住宿生请配合学校定期组织对各宿舍进行的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校文明宿舍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奖励:

(一)            防火防盗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奖励加分。

(二)学生舍区教育管理中心组织评审“文明宿舍”,凡符合《暨南大学校文明宿舍评审规定》要求者,学校授予“校文明宿舍”奖项,并给予表彰和加分。

(三)对积极参加学生舍区建设、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为建设和谐舍区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舍区中心将颁发证书奖励。

第二十条  惩罚:

(一)在学生宿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参照《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夜归每月次数达到3次给予通报批评,达到49次给予警告,达到10次(含10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取消其在校内住宿资格。

2、超时不关灯每月次数达到三次给予通报批评,达到四次至九次给予警告处分,达到十次(含十次)以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宿舍卫生脏、乱、差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其住宿人员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4、在宿舍私拉私接电线、网线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5、违章留宿非本房间人员或到他人宿舍留宿者,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学生宿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按照《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其在校内住宿资格:

1、经商,违章派发或粘贴传单、广告;

2、损坏公物;

3、焚烧杂物和燃烧鞭炮;

4、打麻将及以其他方式进行的赌博行为;

5、盗窃他人财物,敲诈勒索钱财等违纪违法行为;

6、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

7、酗酒滋事;

8、不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

9、侮辱、辱骂工作人员;

10、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图片、画报、音像碟带;

11、传播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12、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或者侮辱、诽谤的等损害他人人格情节恶劣的行为;

13、夜归、夜出行为严重者(每月3次(含)以上的);

14、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

15、无正当理由对学校正常合并床位工作不配合;

16、因各种原因需办理退宿,逾期不办理退宿手续;

17、在学生宿舍区内饲养动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将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处分程序具体参见《暨南大学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学生舍区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影响大小、改过表现等,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  学生有义务支持和有权利监督宿舍管理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处执行与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0831日起施行,适用于在校住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