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1-09-28 来源:研究生院

暨研〔20114

 

为配合教育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并通过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机制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我校每年进行一次暨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暨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公布如下:

一、评选原则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要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通过对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质量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生命线”的思想。

二、评选范围及标准

暨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主要为前一学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科学学位论文。入选论文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攻博期间及获博士学位后一周年内,博士生应在相应学科A类期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应达到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定的级数)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或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国外同类学科相当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及获硕士学位后一周年内,硕士生应在相应学科核心期刊至少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有被SCI等四大索引收录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下列学位论文的参评申请不予受理

(一)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二)已参加过两次暨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论文;

(三)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未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该学术论文要求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署名,高水平期刊指我校公布的相应学科A类期刊)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未在本学科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该学术论文要求以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署名)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四)涉密的学位论文;

(五)在当年通知中注明不得参评的论文。

四、优秀学位论文数量

在严格保证论文水平和质量的基础上,学校每年评选的暨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数量一般不超过20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数量一般不超过50篇。

五、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或导师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或导师,向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下载填写、提交暨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作者简况表、指导教师简况表等书面文件,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考。

(二)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

1.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每年春季召开学位授予审核会议时,结合申请情况,讨论推荐参评暨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人选。推荐数量一般控制在本学科前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人数的10%以内(不足10人的可推荐1人;若无符合条件的,宁缺勿滥),具有国家重点学科、获得过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学科可分别增加1个推荐指标,推荐数量超过1人的请各分委员会确定推荐顺序。

2.在会议表决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严格审核申请者的条件,综合考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答辩情况以及科研成果情况(包括: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获奖的项目或专利等)。

3.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前,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将推荐名单、被推荐者的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存档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评审,确定入选暨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的名单以及推荐参加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清单。

(四)入选优秀学位论文名单公示。

1.暨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的入选名单将在研究生部主页上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入选论文存在剽窃、作假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可在入选论文名单公布之日起两周内,以署名的书面形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

2.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异议论文的题目、作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起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六、获奖及推荐参加国家、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一)通过公示的入选优秀论文成为本年度“暨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二)对已获奖的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假行为,或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认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取消其“暨南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称号并予以公布。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结果,组织我校参加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推荐工作。

七、奖励基金及奖励办法

学校设立“暨南大学国华教育基金”,奖励经费从其“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论文基金”项目中列支,对获我校以及广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根据每年基金可支配额度和获奖人数确定,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的给予导师和作者各2万元奖励,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奖励标准另行颁布。攻博期间获“暨南大学国华教育基金优秀博士生攀登计划”资助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入选我校或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仅授予其作者和导师荣誉证书,不重复奖励。

我校每年举行“暨南大学国华教育基金”颁奖典礼,由碧桂园集团代表和校领导共同向暨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颁发证书、发放奖金。

八、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暨学位〔200818文同时废止。

九、本文件解释权属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