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3-04-19 来源:研究生院

 

暨南大学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
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暨学位〔2013〕12号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位授予标准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助,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主要指三级学科,以下同)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的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以暨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A类期刊(以暨南大学理工医期刊分类目录为准)上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与本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完成一篇具有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第三条 申请资格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或相近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3年,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
2.申请人在我校相应学科导师指导下在三甲医院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并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3.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个人简历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
(4)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综合水平(临床医学综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5)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临床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或医学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临床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2申请人在我校相应学科导师的指导下在三甲医院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并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同意其申请学位的意见。
3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个人简历、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或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3)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4)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5)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6)学习期间以暨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A类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第四条 考核与学位授予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课程学习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5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所要求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2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1)考核答辩委员会
考核答辩委员会由3至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委员会设主席1位,主持临床能力考核、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主席由硕士生导师担任。
(2)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3)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
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3学位审议与授予
对申请人的学位审议与授予按照《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位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半年内完成。
硕士学位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暨南大学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不涉及学历。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课程学习
通过我校组织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所要求的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2.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1)考核答辩委员会
考核答辩委员会由5至7位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1-2人。委员会设主席1位,主持临床能力考核、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主席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2)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3)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按学位授予相关程序组织论文答辩。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如下:
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3学位审议与授予
对申请人的学位审议与授予按照《暨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学位申请人自参加课程学习开始,应不少于三年,不超过七年完成全部考试和学位论文答辩,逾期当次申请无效。
博士学位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由暨南大学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证书,不涉及学历。
第五条 其他
(一)申请人在我校申请学位期间,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二)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暨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细则》中对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在职临床医师,要求以第一作者身份在A类期刊上发表一篇与本专业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暨南大学”;《细则》适用于2013年及以后入学修读相关人员。2013年之前入学修读的在职临床医师,发表论文要求按原培养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