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文件精神,学校开展了2013年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
经各申报单位组织论证与申报、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等程序,并面向全校公示7天,公示期无异议。
现确定增列护理、艺术两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