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业学位授权点评建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9 来源:研究生院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国务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2015年,我校有1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接受专项评估。另按学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暨南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除2014年新增的艺术硕士、护理硕士,以及2015年参加专项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外,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点都要在2016年完成自评工作。
全校所有授权点都须对照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颁发的评估方案,主动加强评建工作。
为促进和加强评建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建工作的组织
各学院专业学位授权点评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应切实履行职责,并充分发挥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及其他学术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本单位全体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认真研讨、深入领会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评估方案的基本精神、标准和要求,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行之有效地加强评建工作。
二、关于专家评估工作
(一)各授权点应在自评过程中组织专家进行诊断性评估。
1.专家评估时间
比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提交自评材料截止日期至少提前20天。
2.专家组成
应不少于5人。主要由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该学科领域内有较多专业学位教育先进经验的国内著名高校教授或管理专家、有较高声誉的行业、企业专家(包括校外实践导师)等组成。
3.基本程序
(1)授权点事先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
(2)专家审阅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
(3)专家组提出建议及意见。
专家组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根据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的评估体系及要求,重点指出学位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对授权点给出“合格”或“不合格”评估意见(评估方案中如有评估意见的样式,采用该样式;如无样式,采用本通知附件1的样式
(4)授权点听取专家对评估工作安排和评估材料的意见,并在会后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估材料及改进评建工作。
4.其他要求
专家评估会议应有会议纪要。各学院主要党政领导都应参加会议,应要求本授权点校内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参加会议,鼓励邀请本授权点校外实践导师参加会议。
(二)学校组织观摩各授权点专家评估工作。请各学院在专家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将专家评估会议时间、地点、专家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三)倡导各授权点积极参加其他授权点的专家评估会议,学习和交流评建经验。
三、关于自评材料的撰写和报送
(一)各授权点所有须提交的自评材料,必须经过学院审定,符合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方案的要求,真实可靠,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交。
(二)报送材料中所需的学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总体文件,由研究生院上传至“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并发送给各学院查阅;学院教育与管理相关文件,由各学院上传。
(三)各授权点所有提交的自评材料,应报研究生院备案(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四、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信息统计工作
信息统计是评建工作的基本要求。为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信息动态报表制度,并为学校相关决策作基础,请所有授权点(护理、艺术除外)按本通知附件2样式填报信息,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五、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教学大纲制(修)订工作
各专业学位授权点(含护理、艺术)所有核心课程都应有教学大纲。
(一)请按本通知附件3样式制订。各单位在不改变基本格式和要求的基础上,可增加其他要求。已有课程教学大纲的,由学院决定是否修订。
(二)倡议以课程组的形式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每门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至少应有两名教师共同制订。实践性较强的核心课程,应邀请校外实践导师参与制订。
(三)2015年接受专项评估的授权点须在专家评估前完成制(修)订工作。其他所有授权点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制(修)订工作。
(四)各学院应以适当形式,审定所有核心课程的教学大纲,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装订成册留存,并将定稿后的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备案。学校将对课程大纲的制(修)订工作进行抽查。
六、其他事项
本项工作联系人:熊老师、张老师。电话:85221279,85223033,
 
附件:
附件3.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教学大纲.doc                                               
研究生院
                                                  2015年4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