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16年春季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9 来源: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暨研〔2012〕40号)规定,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新生超过两周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请各学院核对2016年春季拟放弃研究生入学资格名单(见附件),并于3月31日(周四)17:00前以书面形式(必须有主管院长签字并盖院章)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行政楼426)。名单务必准确,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 85222443。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