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第四批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9 来源: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规定(试行)》和《暨南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学校拟资助一批优秀研究生到国外本学科领域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研究和访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计划
拟资助一批优秀在读研究生到国(境)外本学科领域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的短期研究,时间一般为3~6个月。
此项目资助对象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或国外院校已经给予生活费资助者。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学制内在读博士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和外语水平;
(三)身心健康。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一)申请短期资助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下面各项材料:
1.《暨南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资助审批表》;
2.个人简历(从大学本科开始,应包括科研情况、研究成果和论文发表等);
3.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的复印件;
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留学的起止时间、导师、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费用情况等。
如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审核签字确认。
4.国外导师的简历(不超过2页)
内容应包括导师姓名、专业、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及近5年来的论文发表、课题、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情况。
5.英文研究计划(不超过3页)
内容包括研究内容,背景介绍,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出国学习预期目标,科研方法,科研工作时间安排,回国后后续工作介绍等。须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6.一位本领域专家(非导师)的推荐信;
7.在学成绩单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二)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推荐人的材料报研究生院。推荐时应从申请人思想品德、外语能力、学术水平、今后发展方向及本单位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面试,确定并公布资助名单。
四、派出和管理
(一)受资助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研究生导师与学院应全程掌握研究生在外学习、生活情况,与研究生保持联络畅通,出国前对研究生加强外事纪律与安全教育。
(二)受资助研究生在外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应积极宣传暨南大学的办学特色与办学情况。
(三)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暨南大学资助”。
(四)受资助研究生应按期返校完成学业。返校前,外方导师(或研究机构)应对其做出在外研究的书面评价。返校后,持《暨南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登记表》(附件3)、护照、外方导师书面评价和在外研究学习期间的总结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总结内容应能全方位反映在外研究学习经历和生活体验,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五)研究生回校后须在导师安排下作一场学术报告,与团队或同学分享此行收获。
五、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严格按以下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1.报送材料:
《暨南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资助审批表》(附件1)及申报材料一式5份、单位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单位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送至opygl@jnu.edu.cn
2.报送时间:2016年10月28日(周五)下午3:00-5:00。
3.报送地点:研究生院430室。联系人:陈于瑾(电话:85222443)、
 
特此通知
附件:1.暨南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资助审批表
2.单位汇总表
3.暨南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登记表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