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公派研究生出国留学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博士生项目)

发布时间:2018-01-15 来源: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启动。现将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规模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全国拟资助3000人。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2018年我校签约的名额为30人。

2.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留学单位及途径

1)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2)申请人可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亦可利用学校和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对赴国外一流院校、一流专业从事国家急需学科领域、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学习的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且为我校优秀在校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2320日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外语水平符合条件;

5)满足所申请奖学金项目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2.类别及要求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3)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国外导师应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遴选、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一)201838日前:联系、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拟申报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与国外联系,获得国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意向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申请人将《暨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扫描电子版一份(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交一个pdf文档,命名为:学院+姓名+攻读博士/联合培养博士+申请学校),提交至各个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201839日:学院审核汇总提交材料阶段

各学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文档均提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培养办公室(行政楼436室)。

(三)2018310日至16日:学校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阶段。

(四)2018317日至22日:推荐候选人网上公示阶段。

(五)2018323日至30日:推荐候选人网上报名、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准备阶段。

(六)2018331日至45日:上报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20184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八)2018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九)20187月起:获资助资格的学生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手续后陆续派出。

四、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以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五、公派研究生项目最新信息及联系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

研究生院联系人:贺璞,电话:85226286;办公地点:行政楼436室。

附件1:暨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2:2018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doc

附件3:学院汇总表.xls

  

  

研究生院

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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