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8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6 来源: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水平,激励先进,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的评选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重点突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在培养研究生中所取得的成绩,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执行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

二、评选名额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58个;2、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15名;3、优秀研究生辅导员5名。

三、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

1.评选对象:直接从事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参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和改革工作的行政人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招生、培养管理及学位工作的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

2.评选条件:1)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工作原则性强,开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3)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4)熟悉和掌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工作中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积极探索研究生管理工作中的新思路、新方法,并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5)按时参加学校组织召开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各种会议、活动和培训,并按要求优质、高效地完成各级单位部署的工作任务,无失误、延误现象。(6)经常与研究生导师沟通,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生活、学习和科研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且成效显著。(7)研究生主管部门、导师和研究生的满意度高。

(二)优秀研究生辅导员

1.评选对象:从事研究生思政工作一年以上的在岗辅导员,每个单位限推荐1名。

2.评选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自觉服务学校工作大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2)职业态度端正,在学生中有较高声望。热爱研究生辅导员职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全身心投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好,工作质量高。(3)工作能力突出。能够主动学习和掌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理论与方法,积极提高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4)工作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的处置应急事件的能力,应对及时妥当,效果好、效率高。积极探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学院分配的各项任务,在促进研究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上业绩突出。

(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

1.评选对象:我校所有独立招收并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的研究生培养单位。

2.评选条件:(1)坚持党的教育路线、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领导干部团结协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推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改革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显著。(3)重视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机构人员落实,研究生中的党、团组织和研究生会组织健全,导师能教书育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成效。(4)注重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加强学科建设、改善培养条件、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方面取得成功经验;研究生培养方法有所创新,培养质量高,培养的研究生在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方面取得突出成就。(5)能够高质量地按时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招生管理、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方面有规章、有措施,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成效显著。(6)研究生培养质量优良,毕业研究生就业率高,社会评价和反映良好。(7)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落实,结构合理,职责分明;管理工作规范到位, 制度完善并能严格执行,无重大教学科研及其他责任事故;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扎实认真, 努力钻研管理业务,爱岗敬业,日常管理工作绩效突出。

四、评选程序

(一)采取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均可填写《2018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1),《2018年优秀研究生辅导员申报表》(见附件2)报学院(研究院)审批。

(二)各学院(研究院)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组成并领导推选小组开展工作;推选工作要注意核实候选人的资料,并给出推荐评语。

(三)研究生院负责汇总各学院(研究院)的推荐名单和相关表格,并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产生初步入选名单。

(四)初步入选名单由研究生院在全校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主管副校长审批,形成最终入选名单。

五、申请材料的报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将申报材料(见附件)签署学院意见后盖单位公章于201913日前报送到研究生院办公室(行政办公大楼428室),电子版同时发送到oysc@jnu.edu.cn . 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85220048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年暨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2:2018年优秀研究生辅导员申报表.doc

附件3:2018年优秀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