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已于日前正式启动。现将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类别及规模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全国拟资助2500人,较上年比减少500人。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2019年我校的指导性名额为30人。
注:2019年不再实施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但仍可通过其它项目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2.留学期限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资助领域
(1)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2)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留学院校不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3)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4.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为留学人员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对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赴国外高校或科研院所攻读博士学位人员,不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且为我校优秀在校学生,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3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4)外语水平符合条件;
(5)满足所申请奖学金项目协议要求的其他条件。
2.类别及要求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或正式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遴选、推荐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
(一)2019年3月10日前:联系、提交纸质材料阶段
拟申报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与国外联系,获得国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意向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申请人将《暨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2)一式一份,所有材料扫描电子版一份(要求:每位申请人提交一个pdf文档,命名为:学院+姓名+攻读博士/联合培养博士+申请学校),提交至各个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2019年3月13日:学院审核汇总提交材料阶段
各学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后,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文档均提交到研究生院管理培养办公室(行政楼430室)。
(三)2019年3月13日至18日:学校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阶段。
(四)2019年3月18日至22日:推荐候选人网上公示阶段。
(五)2019年3月23日至30日:推荐候选人网上报名、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准备阶段。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报名及申请时间为3月10-31日。
(六)2019年3月31日至4月5日:上报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七)2019年4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八)2019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九)2019年7月起:获资助资格的学生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手续后陆续派出。
四、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以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五、公派研究生项目最新信息及联系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
研究生院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5220047;
办公地点:行政楼436室。
附件2: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doc
研究生院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