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18〕1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自2020年开始,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按调整后的专业学位类别进行招生和培养。现将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各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相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培养方案的制订、评审及实施工作。同一专业学位授权点涉及多个学院的,由牵头学院组织相关学院共同成立工作小组。 二、基本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组织学习《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18〕14号),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动员和部署,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具体参见《暨南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的通知》(暨研通[2019]8号)及《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管理规定等5项制度的通知》(暨研[2019]24号)的要求)。 三、工作时间安排 9月14日前,各培养单位经过深入研讨、调研,完成培养方案初稿(含外招生培养方案),录入“研究生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校验完毕,并从系统导出生成纸质版培养方案提交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联合指导委员会(联系人:薛老师,联系电话:85228762) 9月17日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联合指导委员会审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9月21日前,各培养单位根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联合指导委员会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培养方案。 四、材料提交。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录入、校验培养方案,并从系统导出生成纸质版培养方案,按培养方案模版中的签名要求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后提交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工作联系人 冯老师,85228722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 二O二O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