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暨研〔2021〕47号)、《暨南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细则》(暨研〔2022〕4号)、《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助教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暨研〔2022〕23号)等文件要求,从2022级起,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承担至少一门课程一个学期的助教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指引如下:
一、工作要求
岗位设置、岗位申请与聘任、岗位职责、岗位管理与考核的具体要求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二、工作指引
(一)博士研究生
1.填写《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主讲教师初审后,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
2.获得聘任的助教,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研究生综合服务平台,在选课模块选择“教学实践”。
3.每月底,填写《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助教月度考核表》(附件4);学期末,填写《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助教学期考核表》(附件6)。
(二)设立助教岗位的课程主讲教师
1.9月1日前,填写《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审批表》(附件1),提交至开课单位初审后。
2.开展助教岗前培训和工作安排。
3.完成研究生助教的指导、帮扶、督促和检查工作,每月底、学期末填写助教考核意见。
(三)开课单位
1.对设岗课程进行初审,并填写《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批。
2.9月9日前,公布本学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
(四)培养单位
1.制订本单位研究生助教工作实施细则,助教岗位聘任、管理、考核办法及工作流程,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9月16日前,公布助教聘任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3.开展助教岗前培训和工作安排。
4.负责助教考核及学分认定,填写《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助教学期考核汇总表》(附件7)并提交至研究生院。
(五)研究生院
1.负责助教工作的总体管理,并对各培养单位助教工作的实施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2.评选优秀助教,颁发“优秀助教证书”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刘老师,联系电话:85222443,
电子邮箱:liuzw@jnu.edu.cn
办公室:行政楼430
研究生院
2022年8月26日
附件:
1-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审批表(主讲教师填写).docx
2-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立汇总表(开课单位填写).xlsx
5-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助教月度考核汇总表(培养单位填写).xlsx
7-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助教学期考核汇总表(培养单位填写).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