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暨研〔2021〕39号),学校将组织开展2022年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结题验收及2023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年立项的所有项目。
(二)验收方式
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题验收表(附件),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培养单位审核并给出意见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复审后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需要延期结题的项目,提交《延期申请表》,延期结题时间不超过2024年3月。
二、2023年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学制内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二)项目要求
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等按照《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暨研〔2021〕39号)执行。
(三)项目周期
1年,自立项之日起算。
(四)资助经费
资助额度:2万元/项。
(五)工作流程
1.研究生自主申报并提交申报书至所在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按照要求对申报人及申报书进行初审及排序,并填写汇总表。
3.研究生院对各项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后确认立项名单。
三、材料提交
各培养单位完成初审工作后,于9月15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将结题验收表(连同证明材料)、申报书原件1份、汇总表1份等纸质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行政楼430室),同时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所有纸质材料使用普通装订,A4纸双面打印。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5222443;
电子邮箱:liuzw@jnu.edu.cn。
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项目结题验收表2023年8月.doc
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2023年8月.docx
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项目申报书2023年8月.doc
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暨研[2021]39号).doc
2023年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汇总表【学院填写,只写申报的,不写结题的】.xlsx
研究生院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