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博士研究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我校拟选派一批优秀博士研究生到国(境)外短期访学,开展学术交流。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研究生),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二)申请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潜力;
(三)申请人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优先支持粤府函〔2020〕82号文明确的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涉及的相关学科领域,特别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数字创意等学科领域。
(四)申请学校原则上应为全球位列前150名的国际知名高校或排名前50名的学科领域,具体排名以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最好大学网)、QS世界大学综合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最新年度排名为参考。
(五)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相关要求(查阅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45)。
(六)申请人身心健康。
已获得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资助项目和我校其他国际交流项目资助人员不可申请本项目。
二、资助名额与资助方式
外出学习交流期限为6个月(含)以内的,拟资助10人。
外出学习交流期限为6-12个月的,拟资助10人。
派出时间不晚于2025年12月31日。
资助内容为资助期限内的生活费,资助标准参照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标准执行。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一)申请人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二)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给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人的材料整理汇总,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资助名单。
(四)同一研究生导师所指导的研究生如有多人申报,原则上,只资助评审分数最高的一名研究生。
(五)“双一流”建设学科、广东省“冲补强”学科、已签署国际联合培养协议学科的研究生,入选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的研究生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四、派出和管理
(一)受资助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派出手续并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行前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签署《暨南大学外出学习安全承诺书》。
(二)因外出学习交流而无法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的受资助研究生,须在派出前办理延期毕业申请。
(三)受资助研究生如有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暨南大学资助”。
(四)受资助研究生应按期返校完成学业。返校前,外方导师(或研究机构)应对其做出在外研究的书面评价。返校后,持护照复印件(首页和签证页)、外方导师书面评价和在外研究学习期间的总结等材料到研究生院报到。总结内容应能全方位反映在外研究学习生活的经历和研究收获。
五、材料报送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申请材料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提交至各培养单位。
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1)整理并排序,按要求签名。
材料电子版: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项目管理模块,按要求上传,系统将于5月15日开放。
(二)培养单位汇总材料:请各单位对申请材料严格把关,在系统上审核、在纸质材料填写推荐意见、整理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5点前,将本单位所有申请人的纸质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校本部行政楼430室),逾期不受理。联系人:刘老师,电话:85222443。
(三)所有纸质材料不接受签名章和电子签名(国外导师或负责人除外)。如有特殊情况请附情况说明。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