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总结工作经验,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激发学位授权点内在创新活力,持续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助推“双一流”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兹决定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评选条件
以学院(校区、或学校直属单位)为单位,侧重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突出成效,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究生生源质量、培养能力、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在全国同类学科专业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二)研究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位居全校研究生教育前列,在社会用人单位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导师队伍团结协作;导师责任制落实到位,师生关系融洽,师德师风良好;
(四)政策执行力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序,研究生招考、培养、思政工作、学位授予等方面和日常管理中无明显问题;
(五)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顺利通过且反响良好;在学位论文抽检中,未出现“存在问题的论文”。
在同等条件下,有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单位享有优先权。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
请申报单位填写《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突出贡献集体奖”申请表》(见附件),经单位领导初审、签署意见并签章后,于5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同时发送到oysc@jnu.edu.cn。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院组织形式审查和评选、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示、公布。
五、其他事项
此项工作研究生院联系人:郑老师、李老师,电话:85220046、85220048,
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4楼428室。
附件: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突出贡献集体奖”申请表.docx
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