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7 来源:研究生院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总结工作经验,表彰作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培养单位,激发学位授权点内在创新活力,持续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助推“双一流”建设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兹决定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突出贡献集体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培养单位。

二、评选条件

以学院(校区、或学校直属单位)为单位,侧重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突出成效,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究生生源质量、培养能力、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在全国同类学科专业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二)研究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位居全校研究生教育前列,在社会用人单位中享有良好的声誉;

(三)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导师队伍团结协作;导师责任制落实到位,师生关系融洽,师德师风良好;

(四)政策执行力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有序,研究生招考、培养、思政工作、学位授予等方面和日常管理中无明显问题;

(五)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顺利通过且反响良好;在学位论文抽检中,未出现“存在问题的论文”。

在同等条件下,有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单位享有优先权。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

请申报单位填写《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突出贡献集体奖”申请表》(见附件),经单位领导初审、签署意见并签章后,于5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电子版同时发送到oysc@jnu.edu.cn

四、评选程序

研究生院组织形式审查和评选、报请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示、公布。

五、其他事项

此项工作研究生院联系人:郑老师、李老师,电话:8522004685220048

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4428室。

附件: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突出贡献集体奖”申请表.docx

  

  

                                             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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