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研究生教育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制度、学科课程设置,引导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全域改革,提升内涵建设,全面落实我校“十四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九大行动计划”,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省区域经济发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同时积极打造一支精良的研究生管理干部队伍,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管理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调动研究生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管理创新能力,从而促进研究生教育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暨南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暨研通〔2021〕3号)(附件1),我院拟开展2023年度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我校在岗的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并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限额
项目负责人限报课题1项,可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它项目1项;或者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课题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的成员总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本人已获得过资助的,或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的课题申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申报者须围绕《2023年度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进行选题。申报者须填写《2023年度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2.研讨交流
课题通过审核并立项后,根据《暨南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暨研通〔2021〕3号)文件规定,各项目组即确立为各研讨学习专项工作组,各项目负责人即为研讨学习专项工作组长。组长应做好本组日常学习研究及人员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组内成员进行研究学习,组织组员完成项目任务,及时撰写并提交成果报告。组员应按照组内分工完成相应任务,按项目安排积极完成各项研究学习及成果撰写等工作。各研讨学习专项工作组应积极开展项目研究相关工作,定期向研究生院上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项目成果。
三、经费资助
课题立项成功后,研究生院将给予项目资助。申请人应按照《暨南大学人文社科纵向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四、结项要求
1.成果形式
课题结项可采取调研报告、研究报告、论文等形式。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须注明“2023年度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立项编号)”。
2.结项时间
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结项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结项通知,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
3.成果运用
项目成果经专家集中评审通过后给予结项,对于优秀的项目成果,领导工作小组将积极推广宣传,并运用到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环节中。
五、申报流程
有申报意向者请在2023年3月1日前将《2023年度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院邮箱txiaoyang@jnu.edu.cn,纸质版交到行政楼420办公室。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对立项课题进行公示。
联系人:肖老师,电话85220048.
附件
附件1:《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2023年度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2023年度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申报指南》.docx
研究生院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