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6 来源:研究生院


有关单位:

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研究生教育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深入推进学科专业调整,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制度、学科课程设置,引导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全域改革,提升内涵建设,全面落实我校“十四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九大行动计划”,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和广东省区域经济发展、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同时积极打造一支精良的研究生管理干部队伍,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管理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调动研究生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管理创新能力,从而促进研究生教育日常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暨南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暨研通〔20213号)(附件1),我院拟开展2023年度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为校在岗的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并具有扎实的业务基础;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限额

项目负责人限报课题1项,可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它项目1项;或者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课题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的成员总人数不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本人已获得过资助的,或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的课题申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申报者须围绕《2023年度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进行选题。申报者须填写《2023年度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申报书》(附件3),并提交至研究生院进行审核。

2.研讨交流

课题通过审核并立项后,根据《暨南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暨研通〔20213号)文件规定,各项目组即确立为各研讨学习专项工作组,各项目负责人即为研讨学习专项工作组长。组长应做好本组日常学习研究及人员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组内成员进行研究学习,组织组员完成项目任务,及时撰写并提交成果报告。组员应按照组内分工完成相应任务,按项目安排积极完成各项研究学习及成果撰写等工作。各研讨学习专项工作组应积极开展项目研究相关工作,定期向研究生院上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项目成果。

三、经费资助

课题立项成功后,研究生院将给予项目资助。申请人应按照《暨南大学人文社科纵向项目管理办法》等制度,合理编制经费预算。

四、结项要求

1.成果形式

课题结项可采取调研报告、研究报告、论文等形式。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须注明2023年度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立项编号)”。

2.结项时间

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结项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结项通知,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

3.成果运用

项目成果经专家集中评审通过后给予结项,对于优秀的项目成果,领导工作小组将积极推广宣传,并运用到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环节中。

五、申报流程

申报意向者请在202331将《2023年度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发送研究生院邮箱txiaoyang@jnu.edu.cn纸质版交到行政楼420办公室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对立项课题进行公示。

 

联系人肖老师,电话85220048.

 

 

附件

附件1:《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2023年度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2023年度暨南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习项目申报指南》.doc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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