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级研修课程项目管理单位:
现对2023年拟开设高级研修课程项目进行登记备案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各单位应自觉严格遵循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及管理规定(附件1、附件2),并严格按照相应培养方案要求开设课程。
拟开课专业,必须以我校现有招收研究生的相应二级学科(专业)为依托,即开课专业所在的一级学科,一般应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或3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且已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
二、项目登记备案程序
(一)非医学类高级研修课程项目由拟开课的学院向研究生院备案,医学类高级研修课程项目由医学部审定相关学院材料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备案,主要材料有:
1.修读说明;
2.暨南大学高级研修课程项目简况表(附件3);
3.办班专业拟实施的教学计划(须符合相应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附件4) 。
注:
1)新增项目(专业)或学费标准拟调整的,需填写《暨南大学教育收费项目申请审批表》(附件5);
2)进修方式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3)授课地点不在本单位、需与其他单位合作办班的,须填写《合作举办高级研修课程项目协议书》(范本见附件6)、合同审批表(附件7)及合作办班单位的办学条件情况说明,所签协议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及法务部审核通过。
(二)报备材料要求
1.以项目(专业)为单位填写,即开设几个专业,提交几份材料;
2.纸质版一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将加盖公章后的材料扫描成电子版;
3.3月17日(星期五)前以学院(医学部)为单位,报送确认盖章后的材料。
非医学类的学院请将材料直接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冯明晖老师,行政办公楼430,材料电子版请发送到tdxfmh@jnu.edu.cn;
医学类的学院请于3月14日前将材料交到医学部冯莎老师,行政楼1021,材料电子版发送到fengsha@jnu.edu.cn。逾期及材料不齐备的不予受理。
(三)研究生院对审核通过的课程项目进行公布。
三、培养要求
1.培养计划:主办院、系应按照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制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必须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相同。总学分不得低于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学位课程不低于70分为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非学位课程不低于60分为及格,可获得相应学分。
2.学习时间:2年。
3.授课方式:采用周六、周日或节假日授课方式。
4.结业:修读全部课程且合格者,可获《暨南大学高级研修课程结业证书》;修读部分课程且合格者,可获《暨南大学高级研修课程修读证明》。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3号).pdf
附件2-关于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非学历教育管理制度的通知.docx
附件5-暨南大学教育收费项目申请审批表(2023版).docx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
二O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