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的契合度,根据《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工程教指委〔2026〕8号) 《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工程教指委〔2026〕8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学校决定开展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对象
本次修订范围为2026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修订内容
为保持研究生培养的连续性和规范性,本次培养方案修订是在2025级培养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以落实和体现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最新要求为主,保留原培养方案的主体框架和基本格式。特别关注以下方面内容:
1.学分设置: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变;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应不少于28学分,其中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1学分,必修环节7学分。
2.必修环节: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包括“综合考核”、“专业实践”、“学术与技术交流”;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包括“专业实践”、“学术与技术交流”。其中,“学术与技术交流”根据原“行业前沿讲座”调整后开设新课;“综合考核”在博士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后进行,考核方式可以是口试、笔试或二者兼容,由各培养单位制定考核实施细则。
3.专业实践: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一般不少于6个月,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一般不少于1年。
三、具体工作安排及时间要求
(一)6月1日前,各培养单位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开展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形成初稿。培养方案修订的全过程须有校外行业专家参与。
(二)6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并经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和完善后,形成培养方案终稿。
(三)7月5日前,各单位将培养方案确定稿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导出并生成纸质版,按培养方案模版中的签名要求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后提交研究生院。
(四)7月20日前,研究生院对提交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审核确定,并安排纳入2026级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各培养单位须对照202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完成培养方案修订核对,确保招生类别、领域与培养方案对应、规范一致。
(二)如有新增课程,请填写《新增研究生课程汇总表》,经专业学位教指委和开课单位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备案通过后,方可增加到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方案模块中。新增课程授课教师、编号、教学大纲等信息由各单位自行录入。
五、材料提交要求及工作联系人
(一)以下纸质材料请于7月5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
1.培养方案修订说明(3000字以内)。修订说明应包含:原有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新旧方案比较)和内容;新方案与标杆高校培养方案比较;针对专家修改意见的完善情况,同时附上校外专家论证意见表。
2.2026级培养方案(定稿版并签名)。
3.新增研究生课程汇总表(如有)。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刘老师,联系电话:85222443,办公地址:石牌校区行政楼430办公室。
请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开展相关工作,保证下一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推进。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6年5月9日
相关文件:
关于发布《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https://meng.tsinghua.edu.cn/zxgz/pyfa/6341.htm
关于发布《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的通知
https://meng.tsinghua.edu.cn/zxgz/pyfa/63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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