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3 来源:研究生院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新修订的培养方案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全日制新生、2015年春季入学的非全日制新生开始执行。为确保修订工作如期高质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所有已招生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二、组织领导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成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院修订工作的领导,加强对修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

各学院按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工作小组(或联合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修订工作。各小组成员以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为主体。

(二)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都应深入学习《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把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精神。

(三)各工作小组应明了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对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实践教学、学位论文等方面的规定,以及最新改革精神;至少应收集2-3所“985”大学或“211”大学本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培养方案,作为参考和借鉴。

三、工作时间

修订工作须在2014710日前结束。其间,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交流和培训工作。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65日前,学院成立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并将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填报要求见附件1)。

(二)630日前各硕士专业学位所在学院依照学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附件2),确定本单位各类别(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细则及具体方案,按要求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经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打印一份由主任委员签字后报送研究生院。

临床医学博士按照临床医学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决议,完成上述任务。

(三)710日前,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复查培养方案。

     四、其他事项

    本项工作联系人:熊老师,电话:85221279

    附件:

    1.各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名单.doc

2.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doc

3.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规范的说明.doc

4.关于课程编码注意事项的说明.doc

5.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模版.doc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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