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广东省和学校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依据国家和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行业产业升级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变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创新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构建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充分发挥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指导作用,学校决定对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和完善。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制(修)订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见附件1《暨南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二、制(修)订依据
(一)中央领导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讲话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
(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
(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
(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学位〔2020〕20 号);
(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学科评议组《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
(七)《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20〕25号)、《全国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实施方案》(国教督办函〔2020〕61号);
(八)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通知(教高〔2020〕3号);
(九)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6号);
(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
(十一)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教外〔2018〕50号);
(十二)广东省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实施细则(粤教外〔2021〕37号);
(十三)暨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制(修)订范围
本次制(修)订范围为2022年拟招生的各学科专业,包括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格式和内容要求
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细则详见附件8,培养方案模板详见附件9-13。
五、工作组织与时间安排
(一) 各培养单位按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组建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小组。根据2020年全校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材料等文件,广泛深入开展调研,选择国内外高校的一流学科作为标杆学科,召集导师组、相关教师和研究生代表(含毕业生),在充分总结原有培养方案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开展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其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还需吸纳行业或企业专家参与。5月10日前,完成培养方案初稿。
(二)6月1日前,各培养单位组织校外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论证。其中,博士一级学科评审专家原则上要求不少于5人,其中须有院士或长江学者或国家杰青或一流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境外一流大学知名专家等;硕士一级学科原则上要求不少于3人,其中须有A类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知名专家,其中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要求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校外行业(企业)知名专家。
(三)各培养单位针对评审专家提出的论证意见对培养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培养方案终稿,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分委会(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或学校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审议。
各培养单位在修订培养方案过程中,需形成培养方案修订说明(3000字以内)。修订说明应包含:原有培养方案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本次修订的主要变化(新旧方案比较)和内容;新方案与国内、国外标杆高校培养方案比较;针对专家修改意见的完善情况,同时附上校外专家论证意见表。
(四)6月20日前,各单位将培养方案确定稿录入“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导出并生成纸质版,按培养方案模版中的签名要求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后提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附培养方案修订说明)。
(五)6月30日前,研究生院对提交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审核确定,并安排纳入2022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部署,做好本次培养方案制(修)订和优化工作,保证下一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推进。
六、其它注意事项
(一)同等学力、跨专业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补本(补硕)课程由导师自行安排,不在培养方案中体现,可以体现在学生个人培养计划之中。
(二)鼓励学科交叉,跨学科、跨类别课程,可以不在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体现,但可以作为非学位课程体现在学生个人培养计划之中。
(三)新增课程填写《暨南大学新增研究生课程汇总表》(附件15),经学科组或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备案通过后,方可增加到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方案模块中。新增课程授课教师、编号、教学大纲等信息由各单位自行录入。
(四)高级研修课程项目的培养方案参照相应学历教育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也可适度调整并另行制订培养方案。
各培养单位在培养方案制(修)订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老师(学术学位)85220047
冯老师(专业学位、高级研修课程项目)85228722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暨南大学关于制(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工作的指导性意见.doc
附件5-暨南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2022).docx
附件6-暨南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硕士授权点(2021年).docx
附件8: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细则》等制度的通知.PDF
《暨南大学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细则》
《暨南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细则》
《暨南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细则》
《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细则》
研究生院
2022年3月21日